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》(鐵運〔1997〕101號)規定,對旅客遺失物品應如何處理?
2024-01-21普速車站
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》(鐵運〔1997〕101號)規定,對旅客遺失物品應如何處理?
對旅客的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。如旅客已經下車,應編制客運記錄,注明品名、件數等移交下車站。不能判明時,移交列車終點站。 客流量較大的車站應設失物招領處。失物招領處對旅客遺失物品應妥善保管,正確交付。遺失物品需通過鐵路向失主所在站轉送時,物品在5千克以內的免費轉送,超過5千克時,到站按品類補收運費;但對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》第五十二條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辦理轉送。

掃描二維碼免費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題/刷題/查看解析。
版權聲明:本文由翰林刷題小程序授權發布,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