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務協作雙方單位需簽訂勞務協作協議,原則上( )。
2024-01-162.通用制度
為便于勞務協作人員的管理,( )人的可派出不少于2名專職管理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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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協作人員的工作安排、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由( )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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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協作雙方單位需簽訂( ),原則上一事一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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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協作期限以完成雙方所約定的工作任務為準,一般不超過(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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